人社部官员:2015年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4-09-11 17:50 播放数: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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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介绍

  【字幕】9月1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分别就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到2015年底我国将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未来将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

  【同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这次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做了部署。克强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保证资格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资格的清理规范力度,同时修订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人社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专门制定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三是我们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就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具体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四是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关文件,专门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部署。

  刚才这位记者说了,重点要减少哪些职业资格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二是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四是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应该说,取消这些职业资格符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更重要的是,取消这些职业资格降低了部分职业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而且释放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

  对职业资格制度本身来讲,通过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认证、清理规范,也有利于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的水平,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规范发展。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下一步重点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孙建立]: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这里包括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取消后怎么管理。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三是按照总理的要求,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同时,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

  四是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同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这也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重要任务,将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由行业协会、行业学会承担,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规范管理。我们国家有的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太规范,有的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有的自律性还不强。所以总体要求是在试点基础上,按照这个原则推动行业协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政府要制定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同期】: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

  这个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我们也有必要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说清楚。我们国家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刚才说到的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张立新]:在推行这项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要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要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大清理规范力度,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二、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但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职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针对这种情况,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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